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有一个 企业在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一个镇下面的村里,以前一直按1%缴纳城建税,依据是《山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均不包括所属村。”但税务局的依据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第一条:“关于市区、县城、镇的范围,应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要求我们按照5%,缴纳城建税,他们觉得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事实上我们的注册地与镇政府所在地不是一个村,相距有5公里,
那我们到底应该按那个比例来缴纳。请指导。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这种情况,只能依据税务机关对贵公司的税率判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