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司是一家新三板企业,年度分红方案中一部分现金股利一部分股票股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总局证监会2019年78号公告,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差异化个税政策,对于持股超过一年的个人股东免征个人所得税。我的问题是:我司个人股东本次股利分配中的股票股利也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老师回复)我司股东中的企业法人股东 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是否应当一并计入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法人股东自行申报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个人股东取得的股利免征个人所得税。2、如果符合条件法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要符合三个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适用个税的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即不包括对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进行短期炒作而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