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要求,境外及境内人员收入需合并申报,如果境外人员仅取得工资所得,对于存在税收缔约关系的国家,是否还需要进行合并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需要合并申请,但是如果符合条件应当是可以抵减的。建议与当地税务机关再进行一下确认。依据上述文件第三条、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税收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允许在抵免限额内从其该纳税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