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个人所得税问题

2020-06-10 12:26:1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我公司是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聘请业务员(按销售比例提成)。在支取服务费时,让业务员在税务局代开了发票,按规定缴了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1、这样企业还代扣个人所得税吗?2、税前能列支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开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所以您公司在计算个人应缴的所得税后,扣除开票后已扣缴的部分代扣代缴。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