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就是酒店在停业期间
1、升级改造
2、合作开发(改造)
3、出售
4、短时间内不会开业(2年以上)
以上几点酒店固定资产是否要计提折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虽没有如此明确,但其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1.会计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照常计提折旧,税法上对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
2.升级改造 的固定资产按净值转到在建工程中,待改造完毕,交付使用的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3.已经出售的固定资产不用计提折旧。
3.没有开业,就是还没有投入使用,因而也不用计提折旧。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