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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施工项目个税问题

2020-06-10 17:22:5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咨询一下:施工企业劳务工人的工资是劳务公司全额开票给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入劳务成本。但现在建筑企业民工工资都是在施工单位开具民工工资专户,发放是建筑企业在发放的,这部份民工工资的代扣代缴义务是施工企业还是劳务公司?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农民工是劳务分包企业招纳的,是劳务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用工、派工归属劳务分包单位负责,工人的考勤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农民工工资标准也归属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因此对于当月给谁付工资、付多少的决定权应该在劳务分包公司手里。

发包方和总包方只是根据劳务分包方提供的有关规定资料(考勤资料、工资发放名单、银行帐号信息、委托代付申请书),联合向建设部门申请批准代发农民工工资,由有关银行直接发放。因此,不论农民工工资由谁代发,其所得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均为劳务分包公司。

您提出的问题是目前普通存在,且没有文件对其做出明确解释,从实务工作角度发析,应由劳务公司代扣代缴,具体操作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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