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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只分配退出股东的分红,其余股东不分红?

2020-06-22 06:41:5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请问:甲公司由a、b、c三个自然人做股东,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其中a占10%股份,b占50%股份、c占40%股份。现a要退出甲公司。能否把a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0万元的10%即100万元分给a,a按100万元的20%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但b和c不分红。然后a把占公司的10%的股份出资10万元按平价转让给b和c。我想问的问题,公司分红能否只分给a, b和c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b和c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要不要缴交20%的红利所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首先,分红的比例没有硬性规定,从0%-100%均可。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就行。其次,未分配利润就是企业滚存下来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以有两个用途,第一分给股东,第二作为股东的再投入,投入公司扩大再生产。第一种就是分红,把未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给股东了。第二种就是送红股,把未分配利润以送股本的形式送给股东(股东并未拿走现金而是增加持股数),实际上相当于转变成股东在公司增加股本投资。再者,分红的所得税,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税率为20%。企业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无需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净利润的20%以内的分红比例,是可以被接受的。当然,对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降低分红比例或免收分红,继续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能力;对于需要逐步退出的领域,则可以提高分红比例。

公司如何进行分红是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公司分红可以只分给a, b和c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是可以的。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b和c享有的分红,暂时不分不需要缴交20%的红利所得。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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