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核定的类型是其他未列明明细的服务业,现在企业有借款利息的业务收入,符合服务类的加计递减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认定相对比较宽松。只要其提供的邮政、电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在销售总额中的占比过半就可以进行进项税的加计抵减,而且不需要区分实际获取的进项税额的获取来源是否是相关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对于您企业有借款利息的业务收入,不符合服务类的加计递减政策。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