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深圳的一家贸易企业,公司给予工作五年以上有特别做贡献的员工一些生活补助,支付时记入了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每月固定支付现金,未超出工资薪金的14%,请问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问题中是否需要给员工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该支出属于福利性质,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同时由于属于特殊困难补助,所以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条例规定的免税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