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是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按政策规定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人数不足30人(含30人)的小微企业可以免缴残保金,但是咨询说是民办非不在此列,但是我民办非企业未得到税局的任何减免,不属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都是按公司形式依法纳税,为何民办非不属于人数小于30人免残保金范围内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因为没有查到相关减免条件的文件,个人理解贵公司可能不符合小微企业,或者不在文件规定的减免范围。建议贵公司直接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并要求对方提供一下不符合条件的相关文件。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