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自然人股东减资账务如何处理?涉及什么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股东对被投资企业减资取得的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账务处理:
借:实收资本
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