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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的纳税问题

2020-07-06 17:58: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在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开了6家餐饮小吃店(每家都是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家都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问:因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是超额累进的,在做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税务局会把我这6家的收入支出全部合并起来,再去算税,然后造成补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是的。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可以自行选择一处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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