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泉州一家二十几年的个体工商户,近期城市规划,注册地址因拆迁或政府赔偿三百多万,请问我们需要缴纳什么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税【2016】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税务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被拆迁企业缴纳增值税。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个体户拆迁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