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酒的,一个生产红酒的公司,一个生产白酒的公司。我们自己又成立了一个销售公司,把我们生产的酒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卖。请问,我们酒厂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有什么关联吗,有出厂价不得低于销售公司销售价格的70%吗?红酒、白酒都有这个要求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会核定交易价格,但是您说的这个70%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