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生产酒企业的消费税

2020-07-08 17:22:3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酒的,一个生产红酒的公司,一个生产白酒的公司。我们自己又成立了一个销售公司,把我们生产的酒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对外卖。请问,我们酒厂出厂价和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价格有什么关联吗,有出厂价不得低于销售公司销售价格的70%吗?红酒、白酒都有这个要求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会核定交易价格,但是您说的这个70%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