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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个人名下的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转让企业

2020-07-14 23:20:51
提出如下问题:
现在要把股东个人名下的软件著作权跟专利转让给企业,而且这个是股东自己申请不是其他地方转让得来的。那这个转让行为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还是财产转让所得。如果是特许权就应该是打八折计税。但是个税里头明文规定著作权归特许权使用费类的。所以不懂老师课件里的技术成果指的具体是哪些?如果算财产所得,那成本该怎么作价,是第三方评估还是?



(里头说的老师课件是陈萍生老师5月在福建福州开课的课件《新税收优惠政策运用与税筹实操》第12页

四、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规划

例1:某个人或企业将成本是100万元技术成果评估为1000万元投资到A公司,增值900万元暂不纳税。A公司按1000万元无形资产核算摊销,合计抵扣250万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客户您好这个课件我们看不到,建议咨询一下俱乐部客服人员,谢谢合作。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成本应由第三方进行评估。
专家回复
如果是转让的所有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如果是转让的使用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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