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股东借款的问题

2020-07-30 17:07:17
提出如下问题:
股东的借款 撤股了 也不还间还挺长 只能交个税吗

之前记得老师上课签个啥样的协议 可以解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作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股东未撤股前的借款,需要按以上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 您说的协议是怎么样。如其能证明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