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施工工程所需的钢筋材料有乙方购买并加工成钢筋笼,作为材料用于施工工地,现甲方让单独开具钢筋的发票,我公司应选择销售还是建筑施工税目开票。合同中没有对该材料单独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 ,贵公司属于混合销售,如您公司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类,则按销售服务,即建筑服务税目开票,反之,按销售货物税目开票。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