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国企,根据地方政府安排,我司派出员工参与当地农村的乡村振兴工作,地方政府根据派出人员出勤情况发放相应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资金来自地方财政,且有政府财政部门文件支持),请问上述补贴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否有相应的税收文件支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向个人支付的补贴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畴,应按规定交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