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企业租赁的房屋提供给高管居住,是否要缴纳个税?员工集体宿舍呢?个人抬头的话费报销、差旅费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发放的过节福利、公司会议时发放给优秀员工的奖品,是否要缴纳个税?公司高管报销的按公司制度约定由公司承担的一些个人消费,比如购置手机、电脑、服装、食品、家庭旅游等项目,是否要缴纳个税,公司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贵司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处罚方面参考《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发放的过节福利、公司会议时发放给优秀员工的奖品,需要缴纳个税的,公司高管报销的按公司制度约定由公司承担的一些个人消费,比如购置手机、电脑、服装、食品、家庭旅游等项目,需要缴纳个税。公司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