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会员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单位与业主签订一个总承包合同,合同额为A元,由两部分组成A1-设备采购款,A2-土建施工管理费用(包括软件费,合同作暂列款),现在请问:1)我们国外的设备采购部分,满足代购的三个条件,是否可以算作是代购活动,无需交考虑增值税问题?2)国内部分是否可以同样运作?3)假设国内部分要交增值税,我们开增值税发票时,理论上设备的开票金额应该包括那些部分,采购人员的花费可以不包括么?
谢谢
付:解答请发到我的邮箱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 程立元 专家解答如下:1)我们国外的设备采购部分,满足代购的三个条件,可以算作是代购活动,无需交增值税2)国内部分可以同样运作
3)假设国内部分要交增值税,开增值税发票时的开票金额应按合同价款开具.采购人员的花费是否包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