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外籍人员工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境内支付,一部分是境外母公司支付,因为都属于境内所得,所以境外母公司支付部分的工资也在境内交个人所得税了。现在境外母公司提出要求,对于母公司境外支付部分的工资,想让我们公司承担,所有环节跟之前一样,只不过多了一个我们公司向境外母公司支付代垫工资的环节(因为母公司要求我们公司全额承担外籍人员工资),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公司向母公司支付代垫工资款这块儿,税务局承认吗?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境外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贵公司承担,贵公司可以与境外人员及母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境外人员的服务全部是为境内公司提供的,因此工资由境内公司负责支付,境外人员工资先由母公司垫付之后由境内公司将款项再全额转付给境外公司。这样贵公司按照上述流程支付境外人员的工资是可以的,原则不存在涉税风险。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