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住房公积金本该公司和个人各承担50%,如果全部个人承担,从工资里扣,那申报个所税的时候,可以扣除本应由公司承担的50%部分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dao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是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个人负责支付时,属于超过比例缴纳,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扣除。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