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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分红节税

2020-09-14 16:54:54
提出如下问题:
个人股东收到公司分红如何节税,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股东为个人?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设立公司没考虑到股东身份,可能会造成麻烦

1、自让人股东分红时,股东需按照分得红利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人股东分红,属于居民企业间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很显然,如果甲公司当初以法人股东身份与乙公司合作,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无正当理由不分红行为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的风险。



(二)甲公司用法人股东替换自然人股东有哪些常用方法?

1、直接股权转让

也就是甲公司通过收购该自然人在丙公司的股权来实现股东替换。

2、自然人股东撤资

就是自让人股东从丙公司撤资,然后甲公司入股丙公司,从而实现股东替换。

3、先增资后转让

甲公司以法人股东身份增资到丙公司,然后甲公司收购自然人股权,从而完成股东替换。

4、把代持阳光化

就是甲公司直接以收回代持人代持股权为理由实现股东替换。



(三)四种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1、直接股权转让

(1)优点:不存在法律方面障碍,办理周期短。

(2)缺点:按市场格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溢价个人所得税可能并不比分红低。



2、自然人股东撤资

(1)优点:如果能实现低于市场价格甚至能原价撤出的话,可以降低甚至不交个人所得税。

(2)缺点:撤资的理由难以被税务机关认可;办理周期长,甚至可能办不下来,最后还是得转让股权,时间拖得越长,股权转让溢价通常会越高。



3、先增资后转让

(1)优点:甲公司向丙公司增资,会稀释原股东股权,然后收购自然人股权时存在降低股权转让溢价空间。

(2)缺点:较低的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即操作空间有限。



4、把代持阳光化

(1)优点:如果能被税务机关认可,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缺点:尽管代持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不大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可。 按照税务机关观点,不管是否签订委托代持协议,在法律形式上股权持有人发生了变化,就属于股权转让,需要按照股权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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