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背景情况:我司目前想引入一个顾问,对我司每月提供咨询服务,按月支付固定金额,顾问无法提供发票。
问题:1.我司是否可以和该顾问签订非固定用工合同,每半个月支付固定金额工资,按月为其代扣代缴工资个人所得税,不交纳五险一金?
2.每半月支付固定金额工资是否符合临时用工的条件?如不符合,是否有变通方案?
3.临时用工合同的特别注意事项有哪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贵公司上述问题属于人力资源问题,不属于税务范畴。贵公司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相关咨询。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