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小规模纳税人,行业为住宿旅游业,请问酒店在2018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于弥补2019年的亏损,但2020年又有盈利,我现在想分红,是按2020年盈利金额弥补2019剩余亏损后的金额来分红吗?想咨询具体的法律条款及其他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2020年盈利金额弥补2019剩余亏损后的金额来分红的。
,“法定盈余公积”应是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在有盈余后提取的一种公积金,没有盈余将无从谈起。理论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益金。……”可知,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应是税后利润,即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部分,如果当期没有净利润,肯定也就无从谈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提取。也就是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必须是可供分配利润的一部分。
由以上分析可知,对于前些年有盈余的企业,即有年初未分配利润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实际上就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而不是文中所示企业所理解的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其他转入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数之和;而对于企业前些年有亏损要弥补的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数应是弥补亏损后余额,即可供分配的利润数等于本年所实现的净利润数,减去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