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合伙企业不控股,但并表了,那投资方什么时候应该交企业所得税,是收到合伙企业的分红,还是合伙企业实现了利润就要按比例来交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 一、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