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给员工发放纪念品需要缴纳个税吗?公司给客户送该纪念品,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如需要按什么税率扣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节假日发放的礼品目前税法上并没有明确必须并入工资计征个税。一般认为实物形式发放的礼品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但如果发放的是现金或购物卡,则必须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法规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