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中外合作企业,内资为集体企业,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集体企业收取固定的土地使用费。现政府进行协议拆迁(非政策性),根据进度分三批收取政府补偿款,补偿款包含土地、建筑物、地上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装修补偿、停工损失、搬迁费用、搬迁奖励等内容。请问对以上补偿款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如果缴税,是否分房产、设备转让分别缴纳?是按政府评估价确认转让收入吗?对拆迁应缴的所得税是否在收到补偿款的当月即缴纳?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以上补偿款需缴纳增值税分房产、设备转让分别缴纳。按政府评估价确认转让收入,对拆迁应缴的所得税在收到补偿款的当季度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