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发生了一项支出,具体事由为:原我公司员工在离职后起诉了我公司,法院判决我公司支付此离职员工待岗期工资、经济补偿金及承担执行费。此项业务应如何记账?需要走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吗?此离职员工得到的补偿金需要缴纳个税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项支出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个税按以下文件规定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