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购物中心开展推广活动,顾客在购物中心的租户里消费,购物中心是否需要代缴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奖品,应按“偶然所得”项目,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税率20%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赠品所得为实物的,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