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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租使用的税收问题

2020-11-03 16:39:56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什么情况下属于无租使用,无租使用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怎么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无租使用即免费使用不需要缴纳租金,提供房产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无租使用房产都应就房产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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