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将外派员工至境外子公司工作,基本是每半年回国一次探亲。境外子公司所在国与我国有国际税收协定,外派员工工资将全额在境外子公司发放。境外子公司所在国个税税率高于国内,按规定,该部分外派员工仍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次年3月31日前需要做个税的汇算清缴,即仍需将国外获得的收入在中国境内申报纳税。该说法是否正确?同时,境外缴纳的个税可以抵扣境内需缴的部分,境外多缴的部分是否可以递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说法正确。境外缴纳的个税可以抵扣境内需缴的部分,境外多缴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从该国(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