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投资了两个合伙企业,两个合伙企业共同投资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又下设了20家分子公司,现20家分子公司均已盈利但尚未进行分配,由于业务需要我公司跨省迁移,迁址过程中税务上是否需要我公司穿透式评估?是否有规定要求20家分子公司未分红视为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公司跨省迁移,迁址过程中税务上不需要评估。
20家分子公司未分红视为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