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人工费个人所得税

2020-11-17 00:12:19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公司收到一份个人上邮政代开的人工费发票,备注栏标注劳务个税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请问老师代开发票本人没有交纳个税,是得由公司来申报代扣代缴吗?怎样计算并申报缴纳人工费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由公司来申报代扣代缴。应按以下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