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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收入问题

2020-11-21 05:57:51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人力资源行业,有劳务派遣业务,按新会计准则,我们要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与公司签订劳务派谴合同。实际业务发生时,现金流入流出与上述合同描述流程一致。劳动者派遣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风险根据劳务合同约定主要由A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承担,因此建议按照劳务派遣合同全额确认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劳务派遣特别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需关注A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和实施条例的情形,如果大量存在此种情形,请考虑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实质为劳务中介等代理人角色。如为代理人角色,则需按照净额法进行收入的确认。

新收入准则下的判断结果与上述相同。因为A人力资源公司承担了向用人单位提供人力劳动的主要责任,具体劳动者代表A人力资源公司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职责。在进行具体判断时,不应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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