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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赠进项税是否转出
2020-11-27 12:08:5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向红十字会公益捐赠一所学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根据本条规定本笔公益捐赠业务应不缴纳增值税,现在请问本笔业务发生过程中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应按正常抵扣,差额部分抵减捐赠支出,还是对应的进项税应转出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差额部分应确认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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