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代扣代缴非本司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劳务计算还是偶然所得?劳务报酬与偶然所得二者什么区别?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果是劳务报酬所得,以开具劳务发票,一般应提供劳务用工协议、支付劳务报酬清单、劳务人员身份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等资料。
对属于个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报酬收入,一般应由接受劳务方在支付劳务费时,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税局代扣代缴个人劳务报酬的相关税费。
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税法规定,取得偶然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纳税;向个人支付偶然所得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不论在何地兑奖或颁奖,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一律由支付单位扣缴。偶然所得以收入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率以20%计算。
根据以上进行判断是劳务所得还是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