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背景:您好,我司是福建福州地区的企业,认定为福州市总部企业,个税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3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年纳税额5万元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金融业除外),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五年;
问题:财政局将申请享受个人返回的员工合计一笔款打到公司账号,公司再发放给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需要,是以什么项目代扣代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这种情况税收文件没有个税免税规定,个人认为可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建议再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