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问题

2020-12-15 15:11:02
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老师,我公司是一家电力企业,生产电力和热力,主要燃料是煤矸石,请问我公司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享受怎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5
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
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电力、热力
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1.产品燃料6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2.纳税人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力(燃煤发电企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技术要求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九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因此 ,您公司综合利用资源增值税有优惠,可享受即征即退,所得税方面收入可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