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A公司代个人持股B公司部分股份,实际就是以A公司的名义持有B公司部分股份,现收到B公司分红,个人要想分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可以避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税法上确立的应依据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实质而非表面形式予以征税的准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A公司是代个人持股,那么根据实质课税原则,个人股东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是无法规避的。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