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股利分红后支付给自然人合伙人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按分红税目20%税率?还是由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个税?
2、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如何操作先分后税?自然人合伙人自行申报个税?或是需要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按什么税目税率申报?
如果是法人合伙人,按什么税目税率申报?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有限合伙企业收到股利分红后支付给自然人合伙人时需要代扣代缴自然人个人所得税,按分红税目20%税率进行缴纳。合伙人自行申报缴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纳税。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甲企业需将该项股权转让所得并入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净所得,由投资者分别缴纳所得税。
该项股权投资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出资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合伙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同时,财税〔2008〕159号文件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自然人合伙人需要合伙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法人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