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出租一辆小车给公司,1月取得租赁收入30000元,当时在税务大厅交了个税4800元(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2月又取得租赁收入30000元,税务大厅不再收,叫公司代扣代缴。请问付款公司怎么代扣代缴?12月取得的3万,也是缴纳4800元,不计入个税综合所得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2月又取得租赁收入30000元,也是缴纳4800元的个税,需要计入个税综合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