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假设2021年2月某人被A公司遣散,其赔偿金26万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同年10月该人员又被B公司遣散,那么第二次的赔偿金也可以享受26万的免税额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税〔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需要按规定交纳个税。个人第二次取得的补偿金,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免征额,超出部分需要按规定交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