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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期业主的现金补偿是否缴个人所得税

2021-01-03 11:48:27
提出如下问题:
为解决一期车库、物业用房等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二期修建时将为一期配建配车库等,考虑到二期建设过程中会对一期居民产生噪音、灰尘、道路占用、采光等影响,计划对一期居民进行5-10万的现金补偿。请问开发商支付补偿时,是否要按偶然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6条所规定的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除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举的得奖、中奖、中彩属于“偶然所得”征税范围之外,现行规定之中明确为“偶然所得”征税项目的还有以下两项: 1、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获得抽奖并中奖的所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网络红包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近来,不少企业为广告、宣传或扩大企业用户等目的而通过网络随机向个人派发红包。

因此,居民取得的补偿,不属于偶然所得,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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