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请教下!
我公司外籍人员(签订三年固定劳动合同)在中国境内没有居住满183天,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以居民个人所得申报个税,这样可以吗?有个根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外籍人员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以居民个人所得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