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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担任董事长,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两处都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员工,按工资薪金申报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