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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任职工资问题

2021-01-18 16:31:32
提出如下问题:
事业单位的领导到其投资成立的企业任职,并在企业领取工资薪金,其社保关系还保留在事业单位,其工资薪金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还要签定劳动合同?该领导能否在2处领取工资薪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用签定劳动合同,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如事实如您所描述,此员工可以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这是税法允许的。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同时在两个公司担任董事长,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两处都存在雇佣关系的员员工,按工资薪金申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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