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生活服务类企业零税率优惠政策2021年度是否延续?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如果没有通知就会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