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一公司在同一城市另一个城区成立分公司,当时办事人员有办理工商登记时,弄成了独立核算,但是分公司前几年预测是亏损的,如果不是非独立核算备案的,可以合并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嘛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三十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称同一地区)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照本办法联合制定。
因此 ,贵公司设立不跨省的分公司,是汇总纳税还是独立纳税,以本省规定为准,与独立核算或不独立核算没有关系。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