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好:
我公司是新成立的公司,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来是运营自来水的公司,现在处于自来水项目工程建设期,建设期公司还有企业他业务开展,请问在建设期的进项税能否抵扣?未来运营自来水收入的适用简易征收。请问专家,建设期工程项目的进项税能否与开展的其他业务的销项税进行抵扣?未来如果开始销售自来水适用简易征收,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进项税因其他业务已经抵扣是否合法?需要做进行转出吗?会涉及税收处罚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据财税(2013)10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三十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贵公司如果采用简易方式计税,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