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请问,我们单位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需要代扣代缴哪些税费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税率是多少?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企业付给国外个人的销售佣金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的增值税=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6%)×6%
因此,1.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不属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该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增值税如果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则不用代扣代缴,否则按6%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以代扣代缴增值税为依据征收各项附加税。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